故意伤害罪如何撤案?


故意伤害罪撤案的情况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性质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了解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如果故意伤害罪属于刑事自诉案件。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为了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诉讼。在自诉案件中,被害人有权利决定是否继续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只要被害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撤案申请,并且说明理由,经过法院审查同意后,案件就可以撤销。 然而,如果故意伤害罪属于公诉案件。公诉案件是由人民检察院代表国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一般来说,一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案件就进入了刑事诉讼程序,被害人没有直接撤案的权利。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所以,如果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可以决定撤案。此外,如果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和解协议,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这在量刑时会被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考虑,但并不必然导致撤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