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婚姻该如何解除关系?
我和对象没领结婚证,但办了婚礼,一起生活好多年还有了孩子,现在想分开,不知道这种事实婚姻该怎么解除关系,是直接分开就行,还是要走什么法律程序,我不太懂,希望有人能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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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指的是没有配偶的男女,未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两性结合。在我国,事实婚姻的认定有时间界限。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条规定,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 年 2 月 1 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对于 1994 年 2 月 1 日之前形成的事实婚姻,如果要解除关系,可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因为这类事实婚姻在法律上被视为合法婚姻,其解除方式与普通合法婚姻解除方式相同。法院在审理时,会按照审理离婚案件的程序进行,先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在分割财产和确定子女抚养权等问题上,也会依据相关婚姻法律规定来处理。 而 1994 年 2 月 1 日之后,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双方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离婚问题。如果双方要分开,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即可。不过,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判决。例如,对于同居期间双方共同购置的财产,会按照一般共有财产来处理;对于子女抚养问题,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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