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让保险公司的责任免除条款真正免除保险责任?


要使保险公司的责任免除条款真正免除保险责任,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一系列条件。 首先,保险人负有明确说明义务。《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中规定有关于保险人责任免除条款的,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向投保人明确说明,未明确说明,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这里的“明确说明”有具体要求,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的答复,是指保险人在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时,对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除了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应当对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免责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也就是说,仅仅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免责条款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要进行解释说明。 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还需要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即使保险人已经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解释,并使投保人明了免责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但到了法庭诉讼的时候,如果保险公司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而投保人又违心陈述保险人没有向其作出解释,不明了免责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保险公司仍然要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那么免责条款就可能不被认可。 另外,责任免除条款本身也不能违反法律规定。比如新保险法第19条规定,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以及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条款无效。如果责任免除条款属于此类无效条款,自然也无法真正免除保险责任。 总之,保险公司要让责任免除条款真正免除保险责任,既要做好明确说明义务,又要留存好相关证据,同时确保条款本身合法有效。 相关概念: 责任免除:又称为“除外责任”,是指保险人依法或依据合同约定,不承担保险金赔偿或给付责任的风险范围或种类,目的在于适当限制保险人的责任范围 。 明确说明义务:保险人在与投保人签订保险合同时,对于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除在保险单上提示投保人注意外,还需对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其法律后果等,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解释,以使投保人明了免责条款的真实含义和法律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