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才能免除赡养义务?


赡养义务通常是法定且不可轻易解除的,这是基于伦理道德和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应尽的责任。 不过,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可能会免除或部分免除赡养义务: 一种情况是,当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的犯罪行为,比如虐待、遗弃子女情节严重等。像父母在子女幼年时故意将子女抛弃,使子女生命安全受到威胁、健康遭受严重损害或者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这种情况下子女可减轻或免除赡养义务。但这需要有确凿的证据证明父母的严重犯罪行为。这一规定是为了保护子女免受严重伤害,体现法律对公平正义的维护,依据《民法典》相关精神。 另一种情况是,若子女自身没有独立生活能力,比如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没有生活来源,连自己都无法维持生计,从实际履行能力的角度看,可能无法履行赡养义务。但这并不意味着赡养义务的免除,一旦子女具备一定的能力,仍然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赡养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反推可知无履行能力的子女在特定阶段可能不履行,但条件改变后仍需履行。 此外,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成年子女丧失部分劳动能力,其收入不足于维持生活的;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仍在校就读的。这些情况在一定程度上也可能影响赡养义务的履行,但不是绝对免除。 需要注意的是,即使在上述可能免除赡养义务的情形下,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赡养义务不仅是物质上的支持,还有精神关怀。在司法实践中,对于是否免除赡养义务,法官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定,并且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相关情况。 相关概念: 赡养义务:指成年子女对父母在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等方面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虐待: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冻饿、禁闭、强迫过度劳动、有病不给治疗、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手段,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 遗弃:指家庭成员中负有赡养、扶养、抚养义务的一方,对需要赡养、扶养和抚养的另一方,不履行其应尽的义务的违法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