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斥期间权利的行使方式是怎样的?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 在法律上,除斥期间是为了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社会关系的稳定。与诉讼时效不同,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关于除斥期间权利的行使方式,要根据具体的权利类型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有些权利在除斥期间内的行使方式可以是单方的意思表示。例如,在可撤销合同中,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通常只需向对方作出撤销合同的意思表示即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至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基于重大误解、一方欺诈、第三人欺诈、胁迫、显失公平等情形,当事人享有撤销权。撤销权人可以以通知的方式告知对方撤销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即被撤销。这里的通知方式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但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并保留好相关的证据。 还有一些权利的行使可能需要通过特定的程序。比如,债权人的撤销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和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以及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这种情况下,债权人行使撤销权就必须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进行,而不能仅仅向债务人作出意思表示。 另外,在某些情况下,权利的行使可能需要符合一定的形式要求。例如,在行使形成权时,可能要求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或者经过公证等。这就需要权利人仔细查阅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确保自己的行使方式符合要求。 总之,在除斥期间内行使权利,权利人要先明确自己所享有的权利类型,然后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要求,选择合适的行使方式,并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对权利的行使方式存在疑问,也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