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怎样规定的?
我作为债权人,发现债务人有不当处分财产的行为,想行使撤销权。但不清楚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多久,担心错过时间无法维护自己权益。想了解下法律对于债权人撤销权除斥期间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债权人撤销权的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固定期间,在此期间内不行使权利,该权利即消灭。除斥期间是一种不变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一条规定,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这意味着,如果债权人知道债务人有损害其债权的行为,比如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这个情况开始,必须在一年内去法院请求撤销该行为。这里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就是债权人主观上已经了解到债务人的不当行为,或者按照一般常理应该能够了解到。 而从债务人实施行为那天开始算,如果过了五年债权人都没有行使撤销权,那么不管债权人是否知道撤销事由,撤销权都将消灭。这主要是为了维护交易秩序的稳定,避免权利长期处于不确定状态。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