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中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该怎么填?


在企业所得税申报中,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填写是一项重要内容。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我们要理解“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概念。简单来说,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可能会有盈利的年份,也会有亏损的年份。按照法律规定,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以后年度的所得来弥补。这里的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也就是说,如果企业某一年亏损了,在接下来的五年内,如果有盈利,就可以用盈利先去弥补之前的亏损,弥补后有剩余的,才需要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在填写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一般会用到《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A106000)。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确定可弥补亏损的年度。按照亏损发生的先后顺序,从最早的亏损年度开始依次弥补。比如,企业2019年亏损100万,2020年亏损50万,2021年盈利80万,那么先用2021年的盈利弥补2019年的亏损,弥补后2019年还剩20万亏损未弥补。 第二步,在《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中填写相关数据。表中会有“年度”“纳税调整后所得”“合并、分立转入(转出)可弥补亏损额”“当年可弥补的亏损额”等项目。“年度”按照亏损发生的年份依次填写;“纳税调整后所得”是经过纳税调整后的企业所得,如果是负数,即为亏损额;“合并、分立转入(转出)可弥补亏损额”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当年可弥补的亏损额”根据前面的数据计算得出。 第三步,将弥补亏损的数据填入主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中,有“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这一行,将《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中计算得出的当年度弥补亏损金额填入此处。 填写时还需要注意,要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企业应当保存好相关的会计凭证和税务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检查。如果企业在弥补亏损过程中存在虚假申报等违法行为,将会面临税务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