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该怎么填?


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明细表是企业在进行所得税申报时用于计算和反映亏损弥补情况的重要表格。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填写方法。 首先要理解“亏损弥补”这个概念。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当年度经营出现亏损后,在未来规定的时间内,可以用盈利来抵减之前的亏损,从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少交企业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表格填写步骤如下: 表头部分,要准确填写企业的基本信息,如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所属年度等,这些信息能确保税务机关准确识别企业身份和申报所属期间。 “年度”列,按照公历年度依次填写需要弥补亏损的年份,从最早可弥补亏损的年度开始,一直到申报年度。 “盈利额或亏损额”列,填写各年度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所得额。若为正数,表示当年盈利;若为负数,则表示当年亏损。这里的应纳税所得额是经过纳税调整后的金额,和企业财务报表上的利润有所不同,它是根据税法规定对企业会计利润进行调整后的结果。 “合并、分立转入(转出)可弥补亏损额”列,反映企业在合并、分立过程中,按照税收规定允许转入或转出的可弥补亏损额。一般情况下,只有发生了合并、分立业务的企业才需要填写这一列。 “当年可弥补的亏损额”列,根据“盈利额或亏损额”和“合并、分立转入(转出)可弥补亏损额”计算得出。若“盈利额或亏损额”为正数,则“当年可弥补的亏损额”为0;若为负数,则加上“合并、分立转入(转出)可弥补亏损额”(若有),得出当年可弥补的亏损额。 “以前年度亏损已弥补额”列,要分别填写以前年度各年已弥补的亏损额。通过逐年累加,能清晰反映出各年度亏损的弥补进度。 “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列,填写申报年度企业盈利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金额。需要注意的是,该金额不能超过当年的盈利额,也不能超过以前年度尚未弥补完的亏损额。 “可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额”列,填写各年度尚未弥补完、可结转至以后年度继续弥补的亏损额。该金额等于“当年可弥补的亏损额”减去“以前年度亏损已弥补额”和“本年度实际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额”。 填写完成后,要仔细核对各项数据的准确性和逻辑关系。如有疑问或不确定的地方,可咨询当地税务机关或专业税务顾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