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工伤流程是怎样走的?
在深圳,如果不幸发生了工伤,以下是详细的处理流程:
首先是申报环节。用人单位有责任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职工被依法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参保地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内申报,受伤害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则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或依法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自行申请。这里依据的是相关法律法规对工伤申报时效的规定,目的是保障职工权益能及时得到处理 。
接下来是受理阶段。社保部门收到申请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核。要是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条件,会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要是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又不能补正的,受理部门会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一次注明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如果受理机关接收申请材料后发现问题,也会在15个工作日内书面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可重新申请。这一步是为了确保申请材料完整准确,保障后续流程顺利进行。
然后进入调查核实环节。社保部门认为有必要时,会对工伤情况展开调查。比如向用人单位发出通知,要求其提供相关材料。用人单位要在规定期限内如实提供情况和有关证据。若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提出相反证据,就视为对职工或其亲属提供的证据材料无异议。调查是为了确定工伤的真实性和具体情况。
最后是认定环节。社保部门会在正式受理之日起60日内做 出认定结论,并开出《工伤认定结论书》。认定结论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会送达用人单位和职工或其近亲属,并抄送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如果用人单位或职工(直系亲属)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或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在收到决定之日起60日内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能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办理部门包括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区社保分局工伤保险科、直属分局工伤保险科、各街道社保管理站工伤业务窗口。具体要根据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况和注册所在地来确定。比如用人单位已参加我市工伤保险的,申请人应向参保地社保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等。
工伤认定所需材料有工伤认定申请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等。不同情况还可能需要其他特殊材料,比如受伤害者身份证复印件、上下班考勤记录卡复印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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