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信用减值损失怎么填?

我在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遇到信用减值损失这一项不知道该怎么填写。我不太清楚填写的规则和依据,也不确定要填哪些内容,生怕填错了影响汇算清缴结果,想了解下具体该怎么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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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汇算清缴
  • #信用减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信用减值损失的填写需要遵循一定的规则和步骤。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信用减值损失这个概念。信用减值损失是指企业因购货人拒付、破产、死亡等原因无法收回,而遭受的损失。简单来说,就是企业把东西卖给别人,结果别人不给钱或者没能力给钱,这部分损失就是信用减值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而信用减值损失就属于准备金支出的一种。所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一般情况下,会计上确认的信用减值损失在税法上是不允许扣除的,需要做纳税调增处理。 具体填写时,一般会涉及到《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在该表的第33行“(二)资产减值准备金”中填写。当会计上计提了信用减值损失时,应将计提的金额填入该行的“账载金额”列,而“税收金额”列填0,两者的差额会自动计算并反映在“调增金额”列,这样就完成了纳税调增。 如果后续实际发生了坏账损失,也就是确定这笔钱真的收不回来了,那么按照税法规定是可以扣除的。这种情况下,需要填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90),根据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情况填写相关内容。同时,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明材料,以备税务机关核查。总之,在填写信用减值损失时,要严格按照税法规定进行操作,确保汇算清缴的准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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