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来源应该如何填写?
我现在涉及一个法律纠纷,需要提交证据,但是不知道证据来源该怎么填写。我有一些聊天记录、合同文件作为证据,不清楚在填写证据来源时是写自己获取的途径,还是有其他规范的写法,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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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来源的填写需要清晰、准确地说明证据是通过何种方式、从哪里得到的。这对于司法机关判断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非常重要。 证据来源主要分为当事人提供和司法机关收集两类。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证据来源可以填写为“当事人自行从手机聊天软件中提取”;合同文件的证据来源可写“当事人双方签订并留存”。这是因为这些证据是当事人自己保存和获取的,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即可。司法机关收集的证据,例如法院依职权向银行调取的当事人银行流水,证据来源应填写“[具体法院名称]依职权向[具体银行名称]调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并且,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填写证据来源,就是查证的重要一环,它能帮助法官了解证据的可靠性。 在填写证据来源时,要避免模糊不清的表述。比如不能只写“他人提供”,而要明确具体的他人是谁,提供的方式是怎样的。同时,要如实填写,不能伪造证据来源,否则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总之,准确填写证据来源,能保障司法程序的公正和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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