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分摊方式该怎么填?


个人所得税分摊方式的填写主要涉及到一些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比如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赡养老人等。下面为你详细介绍不同扣除项目下分摊方式的填写办法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对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在填写时,若选择一方全额扣除,就在对应的扣除人一栏填写该方信息;若选择平均分摊,则双方都需填写,且扣除比例都填50%。 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方面,依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填写时,根据约定情况选择相应的扣除人及扣除比例。 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如果是独生子女,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不存在分摊问题。非独生子女,则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000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约定或者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在填写时,需根据实际的分摊方式,填写各自的扣除金额,但要确保不超过规定上限。总之,填写个人所得税分摊方式时,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准确填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