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销发票购买方该怎么填?
我在处理报销事宜,拿到发票后不知道购买方信息该怎么填写。是只填公司名称就行,还是要把税号、地址等信息都填全?不同类型的发票填写要求一样吗?不太清楚具体的填写规范,希望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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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填写报销发票购买方信息时,需要区分购买方是企业还是非企业性单位、个人等不同情况。 如果购买方为企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7月1日起,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填写购买方的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这里的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也就是说,企业作为购买方时,发票上需要填写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同时建议填写企业的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信息,虽然目前对于增值税普通发票这些信息不是强制填写项,但填写完整可以避免后续可能出现的问题。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更为严格。根据相关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填写购买方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因为增值税专用发票涉及到进项税额抵扣等重要税务事项,准确完整的信息是确保发票合法有效的关键。 如果购买方是非企业性单位(如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等)或者个人,在索取发票时,只需填写购买方名称即可。因为非企业性单位和个人不存在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所以不需要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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