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如何构成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是一种严重的经济犯罪,下面将详细介绍其构成要件。 首先是主体要件。该罪的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简单来说,无论是个人还是公司、企业等单位,都有可能成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主体。比如,某个个体老板为了少缴税,自己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一家企业的负责人,指使财务人员虚开发票,在这些情况下,个人和单位都可能被认定为犯罪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相应的规定处罚。 其次是主观要件。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的,并且一般具有牟利的目的。也就是说,行为人明知道自己的行为是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还主动去做,并且希望通过这种行为获得经济利益。如果是因为工作失误或者对税法不了解而开错发票,通常不会被认定为该罪。例如,会计人员由于疏忽大意,将发票开错了金额,但并没有故意虚开的意图,就不构成此罪。 然后是客体要件。该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制度。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国家税收管理的重要工具,它与国家的税收收入密切相关。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会破坏国家的税收征管秩序,导致国家税收的流失。就好比一个国家的税收体系是一座大厦,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大厦的重要基石,虚开发票就像是在破坏这块基石,影响整个大厦的稳定。 最后是客观要件。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即使有货物购销或提供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比如,甲公司并没有向乙公司销售货物,却为乙公司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就属于典型的虚开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对发票的开具和使用做了严格规定,违反这些规定进行虚开的,就可能构成犯罪。 总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构成是多方面的,企业和个人都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合法开具和使用发票,避免触犯法律红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