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时就必须交暖气费吗?


在探讨交房时是否必须交暖气费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来进行分析。首先,关于交房时暖气费的缴纳问题,要依据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以及与供热单位签订的供热合同来确定。 从合同约定层面来看,如果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交房时购房者需要缴纳暖气费,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既然双方以书面合同形式达成了约定,购房者就有义务按照合同履行缴费的责任。因为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一方违反约定都可能构成违约。 若合同中没有相关约定,就需要看当地的政策法规。不同地区对于交房时暖气费的缴纳规定有所不同。有些地方政府出台的供热管理办法等法规,会明确规定在特定情况下的暖气费缴纳规则。例如,有的地区规定如果房屋已经具备供热条件,即使业主未入住,也需要缴纳一定比例的暖气费,这是为了保障供热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其他业主的用热权益。这种情况下,即使合同没有约定,业主也需要按照当地政策执行。 如果既没有合同约定,当地政策也没有明确要求交房时必须缴纳暖气费,那么供热单位不能强制购房者在交房时缴纳。供热合同本质上是一种服务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供热服务同样遵循自愿、公平的原则,在没有事先约定和政策依据的情况下,购房者有权自主决定是否缴纳以及何时缴纳暖气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