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房产证如何办理?


拆迁安置房是政府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时,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其房产证的办理方式。 首先,办理拆迁安置房房产证,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通常包括房屋拆迁安置协议书、旧房拆迁作价凭证、原房屋所有权证、《住宅公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缴交约定书》、身份证等。这些材料是办理房产证的基础,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其次,办理流程大致如下。第一步,房地产评估。到所在县区或市的房产交易大厅办理,需提交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平面图、申请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评估由所在的市一级房产评估机构负责,评估费占房产评估额的0.5%,交完钱后会得到两份评估报告。第二步,交营业税。到房产所在的地税分局或地税所办理,需提交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买卖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房产评估报告。普通住房满5年免征,不满5年差额征收;非普通住房不足5年全额征收,满5年差额征收。第三步,办理房产证过户。到房产交易大厅办理,需提交房产证原件、买卖合同、买卖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评估报告。买卖双方需都到签字,按手印,结婚的需要带上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及复印件。交易费按房屋3元/平方米收,签完字后,还需要到当地财政局交契税。第四步,领取房产证。需要交登记费80元、工本费10元、印花税5元。 相关法律依据为《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一)登记申请书;(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按照该条例规定,准备好相关材料并按流程申请,就可以办理拆迁安置房的房产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