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该怎么处理?


当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时,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处理。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租赁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而第三人主张权利,就是指在租赁关系中,除了出租人和承租人之外的其他人,对租赁物提出了权利要求,比如声称自己对租赁物有所有权、抵押权等,从而影响了承租人正常使用和收益租赁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三条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也就是说,当出现这种情况时,承租人的正常使用和收益受到了影响,那么承租人有权根据实际受影响的程度,要求减少租金。如果完全无法使用和收益,就可以不支付租金。 例如,你租了一间商铺用于经营,但是第三人以该商铺存在产权纠纷为由,经常来干扰你的经营,导致你无法正常营业,在这种情况下,你就可以要求房东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此外,如果第三人主张权利给承租人造成了损失,承租人还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出租人有义务保证承租人能够正常使用和收益租赁物,如果因为第三人主张权利导致承租人遭受损失,出租人就违反了这个义务。 在遇到这种情况时,承租人应该及时通知出租人。根据法律规定,承租人在第三人主张权利时,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这是为了让出租人能够及时采取措施,解决第三人主张权利的问题。如果承租人没有及时通知,导致损失扩大的,对于扩大的损失部分,承租人可能需要自己承担责任。 总之,当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时,承租人可以通过请求减少租金或不支付租金、要求出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要注意及时通知出租人这一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