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赔偿诉讼中,被诉行政行为侵害该如何处理?
我遭遇了行政行为侵害,现在准备提起行政赔偿诉讼。但我不知道在这个过程中,对于被诉行政行为侵害该怎么应对,是先确认行政行为违法,还是直接要求赔偿呢?我想了解具体的法律流程和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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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赔偿诉讼中,当面临被诉行政行为侵害时,以下是一些关键的法律要点和处理方式。 首先,行政赔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的侵害,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行政机关给予赔偿的活动。 对于被诉行政行为是否构成侵害,需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等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该法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比如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一般来说,在行政赔偿诉讼中,通常要先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赔偿请求人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须以赔偿义务机关先行处理为前提。赔偿请求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确定的赔偿数额有异议或者赔偿义务机关逾期不予赔偿,赔偿请求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如果行政行为已经被确认为违法,那么赔偿请求人可以在提起行政诉讼时一并提出行政赔偿请求,也可以在行政行为被确认违法后单独提起行政赔偿诉讼。 在诉讼过程中,赔偿请求人需要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证明其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以及该侵害与被诉行政行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被告行政机关则需要对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 法院在审理行政赔偿诉讼案件时,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公正的判决。如果法院认定行政行为违法且给赔偿请求人造成了损害,会判决行政机关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和方式会依据《国家赔偿法》等法律规定来确定。总之,在行政赔偿诉讼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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