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赔偿按照五大顺序时,企业具体该怎么处理?
我所在的企业目前面临破产清算,不太清楚在按照破产清算赔偿五大顺序时,具体每一步该怎么做,比如怎么界定各项费用,还有要是财产不够清偿同一顺序的要求该咋办。希望能得到详细的解释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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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破产清算赔偿按照五大顺序时,企业应按以下方式处理: 首先,要明确清偿的先后次序。破产财产需先用于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破产费用是指在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费用,比如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债务人财产的费用等。共益债务则是在破产程序中为了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负担的债务,例如因管理人或者债务人请求对方当事人履行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所产生的债务等。 其次,在清偿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这是保障职工基本权益的重要部分,职工为企业付出了劳动,在企业破产时应优先获得相应补偿。 2. 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企业作为纳税主体,有义务缴纳税款,这部分也是需要依法清偿的。 3. 普通破产债权。这是指破产宣告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等。 最后,如果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应当按照比例分配。 法律依据是《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企业在破产清算时必须严格按照该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清偿,以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合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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