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对方企业是非正常户,已经抵扣的所得税该如何处理?
我公司之前和一家企业有业务往来,取得了他们开的发票并抵扣了所得税。现在发现这家企业成了非正常户,我特别担心这会影响到我们公司。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已经抵扣的所得税该怎么处理,会不会让我们公司补税或者面临其他处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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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对于已经抵扣的所得税处理,我们需要从几个方面来理解。首先,非正常户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申报纳税,在税务机关责令其限期改正后,逾期不改正的,并经税务机关派员实地检查,查无下落并且无法强制其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人。当对方企业成为非正常户后,你公司已经抵扣的所得税是否需要调整,关键在于业务的真实性和发票的合法性。 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企业取得私自印制、伪造、变造、作废、开票方非法取得、虚开、填写不规范等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以及取得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的其他外部凭证,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如果对方企业成为非正常户后,所开具的发票被认定为不符合规定,那么你公司已经抵扣的所得税就需要进行调整。也就是说,你公司需要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将这部分已经抵扣的所得税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补缴相应的企业所得税。 同时,如果税务机关认定你公司取得的发票存在问题,除了补缴税款外,还可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相关规定,对你公司处以罚款和加收滞纳金。罚款的幅度一般根据具体情节而定,滞纳金则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不过,如果你的公司能够证明业务是真实发生的,并且在取得发票时并不知晓对方企业会成为非正常户,那么在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后,有可能避免被认定为违规行为。但这需要你公司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调查,提供诸如合同、付款凭证、运输单据等能够证明业务真实性的资料。 总之,一旦发现对方企业成为非正常户,你公司应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进行处理,以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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