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变为非正常户之前开的发票不能税前扣除吗?

我公司之前合作的一家供应商变成了非正常户,他们在变为非正常户之前给我们开了发票。现在我们公司要进行税前扣除,不知道这些发票还能不能用,会不会因为对方成了非正常户就不能扣除了?有点担心扣除不了会影响公司的税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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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税前扣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变为非正常户之前开具的发票能否进行税前扣除这个问题时,需要从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白税前扣除的概念。简单来说,税前扣除就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把一些合理的支出从收入中减去,这样就能少交一些税。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是税前扣除的一个重要依据,也就是说,只要支出是真实发生的,和企业取得收入有关系,而且是合理的,原则上就可以扣除。 对于供应商变为非正常户之前开具的发票,如果企业能够证明该笔业务是真实发生的,相关的支出是合理且与取得收入有关的,那么这些发票在理论上是可以进行税前扣除的。比如企业有合同、货物运输单据、入库单、付款凭证等一系列完整的证据链,来证明业务的真实性和合理性。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供应商成为非正常户可能会带来一些税务风险和问题。税务机关可能会对这些发票进行严格的核查,要求企业提供更多的证明材料。因为非正常户可能存在税务违规行为,其开具的发票有可能存在问题。如果企业无法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业务的真实性,或者发票本身存在虚开等问题,那么税务机关有权不允许这些发票进行税前扣除。 此外,根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企业取得不合规发票、不合规其他外部凭证的,若支出真实且已实际发生,应当要求对方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补开、换开后的发票、其他外部凭证符合规定的,可以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但由于供应商已成为非正常户,补开、换开发票可能会存在困难。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凭借相关资料证实支出真实性后,其支出允许税前扣除。这些资料包括无法补开、换开发票、其他外部凭证原因的证明资料(包括工商注销、机构撤销、列入非正常经营户、破产公告等证明资料)、相关业务活动的合同或者协议、采用非现金方式支付的付款凭证、货物运输的证明资料、货物入库、出库内部凭证、企业会计核算记录以及其他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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