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方是走逃户,专票已经抵扣了该怎么办?
我公司之前和一家企业有业务往来,拿到他们开的专票后就正常抵扣了。后来才发现这家企业是走逃户,我现在特别担心,不知道这种情况该怎么处理,会不会给公司带来什么麻烦,想了解下正确的应对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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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遇到对方是走逃户,而专票已经抵扣的情况时,需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妥善处理。首先,我们来了解下什么是走逃户。走逃户就是那些不履行税收义务,还逃避税务机关监管的企业。在这种情况下,税务机关通常会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抵扣或办理退税;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也就是说,当你公司取得的对方走逃户开具的专票被确认为异常凭证且已抵扣时,需要先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转出。这是因为走逃户开具的专票存在税务风险,为了保证税收征管的正常秩序,税务机关会采取这样的措施。 若你公司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实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你公司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者重新申报出口退税。所以,你公司可以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调查,提供相关的业务资料,比如合同、运输单据、付款凭证等,以证明业务的真实性和发票的合法性。如果能够证明业务真实且发票合法合规,那么在经过税务机关核实后,你公司可能不需要转出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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