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不更名该怎么处理?


在离婚后,如果遇到房产不更名的情况,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概念。夫妻离婚时,对于房产归属一般会在离婚协议或者法院判决中予以明确。这里的房产归属约定或判决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就好比是一份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双方都要按照这个约定或判决来行事。 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并且在离婚协议中明确了房产归一方所有,但是另一方却不配合办理更名手续。这种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离婚协议属于书面合同的一种,双方都应当遵守。此时,拥有房产权益的一方可以先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协商,以友好的方式提醒对方履行协议中的义务。在沟通时,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聊天记录或者通话录音等证据,以防后续出现纠纷。 要是协商没有起到作用,拥有房产权益的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向法院起诉时,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比如离婚协议书、离婚证、房产证明等。法院在审理后,如果认定离婚协议合法有效,会依法作出判决,要求对方配合办理更名手续。 如果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判决书已经明确了房产的归属,但对方依然不配合更名。这时候,判决书就具有强制执行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拥有房产权益的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会向不动产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不动产登记机构会依据通知书直接办理房产更名手续,保障权益人的合法权益。 总之,无论是哪种情况,遇到离婚房产不更名的问题,都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来解决,积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