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不辞而别,单位该怎么处理?
我们单位有个员工,突然就不来上班了,也没跟任何人说。现在工作进度被耽误了,我们也不知道他啥情况。想问下从法律角度,单位遇到这种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才合法合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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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员工不辞而别时,单位需要采取一系列合理合法的措施来处理。首先,要明确不辞而别的定义。不辞而别指的是员工没有按照正常程序向单位告知离职意向,就停止到岗工作。这严重违反了员工应遵守的劳动纪律和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劳动者有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义务。员工不辞而别属于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单位可以依据这一点来采取行动。 第一步,单位应及时与该员工取得联系。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如电话、短信、电子邮件等,向员工了解情况,并要求其说明未到岗的原因,同时提醒其按照单位规定办理请假或离职手续。如果无法直接联系到员工,单位可以尝试联系其紧急联系人,了解员工的下落。 第二步,如果经过一段时间仍无法联系到员工,单位可以按照既定的规章制度,以书面形式向员工发送催告函。在催告函中,明确告知员工其行为已构成旷工,要求其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回工作岗位,并说明逾期不返回的后果。催告函应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等可查询的方式送达,以便保留送达证据。 第三步,如果员工在催告函规定的时间内仍未返回工作岗位,也未作出任何回应,单位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为由,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单位应制作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并同样通过邮政特快专递等方式送达给员工。 此外,单位还需要妥善处理该员工的工资、社保等相关事宜。对于员工已经工作的时间,单位应按照实际情况支付相应的工资。同时,及时办理社保减员等手续,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总之,单位在处理员工不辞而别的情况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单位的规章制度进行,确保每一个步骤都有充分的证据支持,以维护单位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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