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出让人抽逃投资该如何处理?


股权出让人抽逃投资是一种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这种行为破坏了公司的资本稳定,损害了公司、其他股东以及公司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下面我们从多个方面来了解这种情况的处理办法。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抽逃出资。抽逃出资是指股东在公司成立后,通过各种不正当手段将其出资从公司中抽回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二条也列举了几种常见的抽逃出资情形,比如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等。 当发现股权出让人抽逃出资时,公司有权利要求其返还出资本息。公司可以通过内部的股东会、董事会等机构来作出相关决议,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履行返还义务。如果该股东拒绝返还,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这一权利的法律依据同样来自上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或者其他股东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向公司返还出资本息、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其他股东也有权要求抽逃出资的股权出让人承担相应的责任。因为抽逃出资行为可能会影响到其他股东的权益,比如稀释其他股东的股权比例、降低公司的盈利能力等。其他股东可以依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之间的协议,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抽逃出资行为给其他股东造成的损失。 公司的债权人在一定情况下也可以要求抽逃出资的股东承担责任。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可以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这是根据《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对于抽逃出资的股权出让人,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综上所述,股权出让人抽逃出资会面临多方面的法律责任和处理措施。无论是公司、其他股东还是债权人,都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