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局认为纳税人采用虚列支出该如何处理?
稽查局说我采用虚列支出,我有点懵,也不知道这具体是咋回事。我就正常经营,不知道咋就被认定成这样了。我想了解下,要是稽查局真认定我虚列支出,从法律角度我会面临啥后果,我又该怎么做来应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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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虚列支出”这个概念。虚列支出就是纳税人在记账或者申报纳税时,故意编造一些实际上并没有发生的费用支出,或者把支出的数额故意夸大,目的是为了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少交税款。这是一种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稽查局认定纳税人采用虚列支出,纳税人首先有权要求稽查局提供认定的证据和依据。纳税人可以对这些证据进行核实和申辩。如果纳税人认为稽查局的认定有误,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税务行政复议或者税务行政诉讼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税务行政复议方面,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纳税人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会对稽查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合法、合理。 如果纳税人对复议结果仍然不满意,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税务行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以确定稽查局的认定是否正确。 总之,纳税人面对稽查局认定虚列支出的情况,不要惊慌,要积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合法的途径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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