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一审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续保或者采取新措施该如何处理?


在法律程序中,财产保全是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当涉及到对一审法院采取的保全措施进行续保或者采取新措施时,我们需要遵循一定的法律规定和程序。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财产保全的概念。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通俗来讲,就是为了防止对方在诉讼期间转移、隐匿财产,导致胜诉后无法执行,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相关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操作。 对于续保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时,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保全人明确的保全期限届满日以及前款有关申请续行保全的事项。这意味着,如果你想要续保,一定要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申请时,通常需要提交续保申请书,说明需要续保的财产范围、保全期限等内容,并提供与原保全申请相当的担保。 而对于采取新的保全措施,同样需要向一审法院提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申请新的保全措施时,你需要向法院说明新发现的财产情况以及需要保全的理由,并且按照法院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担保。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如果认为符合保全条件,会作出保全裁定,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 此外,无论是续保还是采取新的保全措施,法院都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法院认为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提供的担保不充分,可能会驳回申请。所以,在申请过程中,一定要确保申请内容符合法律要求,提供的担保真实有效。总之,了解并遵循相关法律规定和程序,才能顺利实现财产保全的目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