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保证与物的担保并存时该怎么处理?

我给朋友的债务做了保证,同时朋友自己又用房子做了抵押担保。现在朋友还不上钱了,债权人找到我,我不知道这种保证和物的担保并存的情况,该按照什么顺序来承担责任,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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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并存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当保证与物的担保并存时,处理方式涉及到多方面的规定。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要明白保证和物的担保这两个概念。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简单来说,就是有一个第三方出来为债务人的债务负责。而物的担保则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以特定的财产,如房屋、车辆等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规定,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这意味着,如果当事人之间对实现债权有明确的约定,那么就按照约定来处理。例如,债权人、债务人和保证人、物的担保人约定,无论何种情况,债权人都先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那就按这个约定执行。 要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并且是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那么债权人就得先从债务人提供的担保物上实现债权。比如债务人用自己的房子做了抵押,债权人就应该先处置这房子来受偿。 当是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时,债权人就有了选择权,既可以选择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例如,第三人用自己的车辆为债务做了抵押,同时还有保证人,债权人可以选择先拍卖车辆受偿,也可以直接要求保证人还钱。 最后,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无论是提供物的担保的第三人,还是保证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都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也就是说,替债务人还了钱的担保人,可以向债务人要回这笔钱。 总之,保证与物的担保并存时的处理,关键看当事人的约定,没有约定时则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方式来实现债权,同时要保障担保人的追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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