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如何处理?


在离婚过程中,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是一个重要问题。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什么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例如,夫妻双方共同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签字但另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以及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意味着,当夫妻离婚时,对于共同债务,双方有共同偿还的责任。如果夫妻双方有共同财产,应该先用共同财产来偿还债务。 比如,夫妻共同拥有一套房产和一些存款,而共同债务是银行的房贷和向朋友借的钱。那么,首先可以用房产和存款来偿还这些债务。如果共同财产足够清偿债务,那么债务就可以还清。但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或者夫妻双方的财产是各自所有的情况,这时就需要双方进行协议清偿。 双方可以协商如何分担这些债务,比如按照一定的比例,或者根据各自的经济状况来确定承担的份额。然而,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那么就需要由人民法院来判决。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债务的用途等,以公平合理的方式来确定双方对债务的承担比例。 此外,在实践中,还可能会出现一方对外以个人名义负债,但债权人主张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该债务超出了家庭日常生活需要,债权人需要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否则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例如,一方以个人名义借了一大笔钱用于投资,但没有经过另一方的同意,且投资收益也没有用于家庭生活,那么这笔债务可能就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总之,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需要遵循法律规定,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分担,保障双方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