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医疗事故该如何处理?


当突发医疗事故时,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 第一步,保留证据。这是非常关键的一步。患者要及时要求复印并封存病历,病历是医疗过程的重要记录,封存病历可以防止医疗机构对病历进行篡改或伪造。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条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同时,对于与医疗事故相关的其他实物证据,如药品、医疗器械等,也应妥善保存。 第二步,向医疗机构提出处置要求。患者或其家属可以向医疗机构提出对医疗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的要求。医疗机构在接到患方的要求后,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并向患方通报、解释有关情况。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本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报告;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将有关情况如实向本医疗机构的负责人报告,并向患者通报、解释。 第三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如果医患双方对医疗事故的确认存在争议,可以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一方要求鉴定的,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卫生行政部门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第四步,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赔偿问题。如果鉴定结果认定为医疗事故,医患双方可以就赔偿问题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患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