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中途离职又重新入职该如何处理?
我中途从一家公司离职了,后来又重新回到这家公司入职。现在到了申报个税的时候,我就很疑惑,这种中途离职又重新入职的情况,个税到底该怎么算,之前的扣除累计还有没有效,该怎么申报才符合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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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的处理上,中途离职又重新入职是一个相对复杂但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面为你详细解答。首先,我们来解释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累计预扣法是指扣缴义务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预扣预缴税款时,以纳税人在本单位截至当前月份工资、薪金所得累计收入减除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和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简单来说,就是每个月算个税时,要把之前月份的相关收入和扣除项目累计起来计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扣缴申报。当你中途离职时,原任职单位会从离职次月起停止为你累计预扣预缴。而当你重新入职后,新入职的单位(也就是原单位)会按照你重新入职当月起开始重新累计计算你的收入和扣除项目。这意味着,之前在原单位已经累计的收入、扣除等数据不会带到重新入职后的计算中,新单位会从你重新入职的当月开始重新计算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例如,你在上半年在A公司工作,A公司按照累计预扣法为你计算并预扣了1 - 6月的个税。7月你离职,A公司从8月起停止为你累计预扣预缴。9月你又重新回到A公司入职,那么A公司会从9月开始,将你9月的工资收入等数据作为起始数据,重新开始累计计算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这样的规定主要是为了准确反映纳税人在不同任职期间的收入和纳税情况,确保个税计算的准确性和公平性。如果你对自己的个税申报情况有疑问,可以向单位的财务人员咨询,也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查询自己的纳税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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