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继承该如何办理?


在天津办理继承,一般涉及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下面我们分别进行详细介绍。 首先是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在办理法定继承手续时,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通常包括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亲属关系证明,用于证明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的亲属关系,可以由被继承人所在单位、社区或派出所出具;遗产的相关证明,如房产证、存折等。 办理流程方面,首先继承人需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然后,所有继承人携带上述准备好的材料,到当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公证机构会对继承人的身份、继承的合法性等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会出具公证书。最后,继承人凭借公证书到相关部门办理遗产过户手续,如房产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银行存款到银行办理支取等。 接着是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是按照被继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而承受其遗产的继承方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遗嘱的形式和效力做了明确规定,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和公证遗嘱。 办理遗嘱继承时,除了需要准备上述法定继承所需的部分材料外,还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遗嘱。如果遗嘱是公证遗嘱,可直接凭借公证书等材料办理后续的遗产过户手续。如果是其他形式的遗嘱,可能需要其他继承人对遗嘱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确认。若存在争议,可能需要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 在办理继承过程中,如果继承人之间对遗产分配存在纠纷,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判决生效后,继承人可凭借法院判决书办理遗产过户等手续。总之,在天津办理继承,要依据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以确保继承的合法性和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