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引起的责任纠纷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引起的责任纠纷是在日常生活中较为常见的法律问题。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相关的基本概念。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简单来说,就是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发生碰撞、刮擦等事故后,各方对于事故责任由谁承担以及承担多少比例产生的争议。 在处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时,有一系列明确的法律规定作为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这就意味着,交警部门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确定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 一般情况下,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立即停车,保护现场,并及时报警。如果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还应积极救助伤者。交警到达现场后,会进行现场勘查、询问当事人和证人等工作。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交警会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实施条例来判断各方的责任。比如,如果一方当事人违反交通信号灯行驶,那么该当事人很可能会被认定为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如果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不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七十一条,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当事人逾期提交复核申请的,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申请人。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同一事故的复核以一次为限。 在确定了事故责任后,如果涉及赔偿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也就是说,先由交强险进行赔偿,超出交强险部分再看是否有商业险,最后才是侵权人自己承担。 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结合交通事故认定书等材料,来确定最终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总之,在处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