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购时未核对乙方报价该怎么处理?


在采购过程中未核对乙方报价,这可能会导致价格方面出现不合理的情况。下面我们来探讨一下可以采取的处理措施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 首先,可以尝试与乙方进行协商。这是一种较为常见且温和的解决方式。在协商过程中,你可以向乙方指出未核对报价这一情况,并说明你认为价格可能存在不合理之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采购合同作为合同的一种,双方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进行协商变更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如果乙方愿意配合,双方可以重新确定一个合理的价格,并以书面形式对合同进行变更。 若协商不成,需要看采购合同中是否有关于价格调整或争议解决的条款。如果合同中有明确约定,那么就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理。例如合同约定了价格的波动范围以及超出范围后的调整方式,就可以依据此条款来解决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双方都应当遵守合同中的约定。 如果合同没有相关约定,且你认为乙方的报价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显失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一条规定,一方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民事法律行为成立时显失公平的,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但需要注意的是,行使撤销权需要在法定的期限内,并且要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价格显失公平。比如提供市场同类产品或服务的价格信息等证据。 另外,若因未核对报价给你造成了损失,你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如果你能证明乙方存在故意抬高价格等违约行为,就可以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总之,在采购未核对乙方报价的情况下,要先积极与对方协商,依据合同约定处理;若协商不成且符合法定情形,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