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存货约定价格与市场价格不一致该如何处理?

我和别人有关于存货的交易,当时约定了价格。现在交货时发现市场价格和约定价格差很多,我不知道这种情况下是按约定价格执行,还是能根据市场价格调整,想知道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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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存货价格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商业活动中,存货约定价格与市场价格不一致是比较常见的情况。我们先来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存货交易中,买卖双方达成的关于存货价格等条款的约定就构成了合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这意味着,无论采用何种形式订立的关于存货价格的约定,只要符合合同成立的条件,就具有法律效力。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如果双方已经明确约定了存货价格,那么双方都应该按照这个约定价格来履行合同,即使市场价格发生了波动。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出现了不可抗力、情势变更等情形,可能会影响合同的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规定,合同成立后,合同的基础条件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当事人一方明显不公平的,受不利影响的当事人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在合理期限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或者解除合同。如果市场价格的波动属于正常的商业风险,那么通常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变更价格;但如果这种波动超出了正常商业风险的范畴,符合情势变更的条件,受不利影响的一方就可以通过协商或法律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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