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没有立案的案子该如何处理?
我向派出所报了案,但是派出所没有立案。我不清楚后续该怎么办,是就这么算了,还是有其他的解决办法?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作为报案人有哪些权利,又能采取什么措施来推动事情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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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派出所对报案的案子没有立案时,报案人不用着急,是有相应的处理办法的。首先,我们要明白立案的概念。立案就是司法机关对犯罪事件或民事纠纷,经审查后,决定列为诉讼案件进行侦查或审理的诉讼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也就是说,如果派出所决定不立案,会告知您不立案的原因,此时您若对这个决定不服,能向作出不立案决定的派出所申请复议。 此外,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五十七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或者当事人认为公安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所以,您还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人民检察院会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情况进行监督。如果您有证据证明您的人身、财产权利受到侵害,并且是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案件,公安机关却不立案的,您还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通过法院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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