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并报表时存货中未实现损益该如何处理?


在企业财务处理中,合并报表是将母公司和子公司视为一个整体进行财务状况反映的报表形式。而存货中未实现损益,指的是企业集团内部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发生内部存货交易时,存货价值中包含的那部分未真正实现的利润或损失。比如,母公司将成本为 80 元的存货以 100 元卖给子公司,子公司尚未将该存货对外销售,这 20 元的差价就是未实现损益。 对于合并报表时存货中未实现损益的处理,《企业会计准则第 33 号——合并财务报表》有明确规定。准则要求在编制合并报表时,需要将内部交易中未实现的损益予以抵销,以真实反映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处理的一般步骤如下: 首先,在交易发生当期,对于存货价值中包含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要进行抵销处理。假设子公司期末存货中有从母公司购入的存货,该存货的成本为 100 元,可变现净值为 90 元。如果不考虑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子公司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0 元。但如果该存货内部销售价格为 120 元,其中包含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 20 元,从集团角度看,存货成本为 100 元,可变现净值为 90 元,应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0 元。在编制合并报表时,要将子公司多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即与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相关的部分)予以抵销。 其次,在后续期间,如果这些存货实现了对外销售,就需要将以前期间抵销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对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予以抵销。比如,上期存在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本期该存货全部对外销售,那么要将上期抵销的未实现内部销售损益在本期合并报表中进行调整,增加本期合并报表的期初未分配利润。 再者,当存货发生减值时,要根据集团整体的情况判断减值金额。如果减值金额小于或等于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那么在编制合并报表时,应将存货跌价准备全额抵销;如果减值金额大于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应将存货跌价准备中相当于未实现内部销售利润的部分予以抵销。 总之,准确处理合并报表时存货中未实现损益,需要严格遵循相关会计准则,充分考虑交易当期、后续期间以及存货减值等各种情况,以确保合并报表能够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