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赠时增值税该如何处理?


在买赠这种商业促销行为中,增值税的处理是一个重要的税务问题。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明确几个基本概念。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在买赠活动里,涉及到销售商品和赠送商品两部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相关规定,对于买赠行为,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也就是说,不能简单地把赠品视为无偿赠送而不考虑其增值税的问题。 举例来说,如果商家销售一件价值100元(不含税)的商品,同时赠送一个价值20元(不含税)的小礼品。假设该商品和赠品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那么总的销售金额是100元,需要按照商品和赠品的公允价值比例来分摊。商品分摊的销售收入为100×100÷(100 + 20)≈83.33元,赠品分摊的销售收入为100×20÷(100 + 20)≈16.67元。然后分别按照分摊后的销售收入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商品的销项税额为83.33×13%≈10.83元,赠品的销项税额为16.67×13%≈2.17元。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商家将赠品单独核算为无偿赠送,那么赠品需要视同销售计算缴纳增值税。视同销售是指在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但在税收上作为销售,确认收入计缴税金的商品或劳务的转移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所以,如果赠品没有按照上述分摊销售收入的方式处理,而是被认定为无偿赠送,就需要按照赠品的公允价值计算缴纳增值税。 为了避免税务风险,商家在进行买赠活动时,应准确记录销售和赠送的情况,按照规定进行增值税的处理。同时,保留好相关的凭证,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