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赠送商品(外购和自产)是否视同销售?
我是开小商铺的,有时候会搞活动免费送一些商品,这些商品有外购的也有自己店里制作的。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种免费赠送商品的行为是不是算视同销售,想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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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税法规定中,免费赠送商品,无论是外购的还是自产的,通常是视同销售的。 视同销售是一个税务上的概念,简单来说,就是在某些情况下,虽然企业或个人没有实际发生销售行为,没有收到销售款项,但税法规定要把它当作销售来处理,需要计算缴纳相应的税款。这主要是为了保证税收的公平性和完整性,防止企业通过一些看似非销售的行为来逃避纳税义务。 对于免费赠送商品视同销售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也就是说,当你把自产的商品或者外购的商品免费赠送给他人时,就符合了这一条规定中的视同销售情形。 一旦被认定为视同销售,那么就需要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计算增值税时,通常按照同类商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来确定销售额;如果没有同类商品市场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来计算。组成计税价格的公式一般为:成本×(1 + 成本利润率) 。所以,当你在进行免费赠送商品的活动时,要记得按照税法规定来处理相关的税务问题,避免产生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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