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赠行为的增值税和所得税是怎样规定的?
我在做生意的时候会有买赠的活动,不太清楚这种买赠行为在增值税和所得税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比如赠品要不要算增值税,买赠整体在所得税上怎么处理,希望了解一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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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来解释一下买赠行为。买赠行为就是在销售商品的同时额外赠送其他商品,这是常见的商业促销手段。 对于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视同销售货物。在买赠行为中,赠品通常被视为无偿赠送,所以一般情况下,赠品需要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赠品和主商品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额的,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征收增值税。也就是说,如果商家在发票上清晰体现了主商品价格和赠品的折扣,就可以按照折扣后的实际收款金额来计算增值税。 关于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以买一赠一等方式组合销售本企业商品的,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简单来讲,就是把销售商品和赠送商品的总价,按照它们各自的市场价值比例进行分配,然后分别确认销售收入,再计算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 所以,在买赠行为中,增值税方面要注意赠品视同销售以及发票开具的问题,所得税方面要按照公允价值比例分摊销售收入来计算。这样做能确保企业在税收处理上符合法律规定,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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