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认定合同诈骗罪?

最近在做生意签合同的时候,心里总是不踏实,担心遇到合同诈骗。想知道到底怎么去认定合同诈骗罪呢?是从哪些方面判断呢?是看对方签合同的表现,还是后续履行的情况呀?就想弄清楚这个,好让自己以后签合同能心里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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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诈骗罪,简单来说,就是有人怀着非法占有别人财物的目的,在签合同或者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用欺骗手段骗对方财物,而且数额比较大的行为。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明确规定的。 认定合同诈骗罪,要综合多方面因素。首先是行为方式,常见的有: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比如编造一个根本不存在的公司来签合同骗钱;用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诱骗对方签合同,像弄个假房产证来让人相信有能力履行合同;没有实际履行能力,却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诱使对方继续签合同,比如先给点小甜头,后面再骗大钱;收受对方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也就是拿了东西或钱就跑;还有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财物。 其次,看行为人在签订合同时有无履约能力。如果有完全履约能力却始终不履约,靠欺骗让对方履行,占有对方财物,那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有完全履约能力但只部分履行,目的是毁约、避免自身损失或因客观原因,一般是民事欺诈,要是为了诱使对方继续履行而占有财物,就是合同诈骗罪;有部分履约能力但一直不履约,靠欺骗占有财物,构成合同诈骗罪;有部分履约能力且积极履约,即便合同没完全履行,通常是民事欺诈,可要是履约是为了诱使对方继续履行来占有财物,就是合同诈骗罪;签合同时无履约能力,之后也没有,还蒙蔽对方占有财物,构成合同诈骗罪;签合同时无履约能力,但后来有了且积极履约,无论合同是否完全履行,都只构成民事欺诈。 再者,考察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有无诈骗行为。诈骗行为大多是主动作为,表现为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要是没有诈骗行为,不能定合同诈骗罪,但有诈骗行为也不一定构成,得结合其他因素判断。要是虚构事实没影响合同履行,或者愿意承担违约责任,说明没有非法骗取他人财物的目的,不能认定为合同诈骗罪。 另外,行为人在签订合同后有无履行合同的实际行为也很关键。有履行诚意的,签合同后会积极创造条件履行,就算不能履行也会承担违约责任;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签合同后根本不履行或者虚假履行,这种情况不论有无履行能力,都应以合同诈骗罪论处。 最后,行为人对取得财物的处置情况也能反映其心理态度。如果没有履行义务或者只履行一部分合同,却随意处置财物,比如挥霍、转移等,很可能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构成合同诈骗罪。总之,认定合同诈骗罪需要全面综合地考量各种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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