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后劳动争议被告该如何确定?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上班,后来和公司发生了劳动争议。可还没等解决,公司就注销了。现在我不知道该把谁列为被告去处理这个劳动争议,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公司注销后劳动争议被告的确定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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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司注销后确定劳动争议被告,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如果公司是经过合法清算后注销的,原则上公司的民事主体资格消灭,其不再作为适格的被告。但是,如果存在清算组成员未依法履行通知和公告义务,导致债权人未及时申报债权而未获清偿的情况,清算组成员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此时劳动者可以将清算组成员列为被告。比如,清算组明明知道有劳动争议未解决,却没有通知劳动者申报债权,那么劳动者就可以追究清算组成员的责任。 其次,如果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那么劳动者可以将作出承诺的股东或第三人列为被告。这是因为他们既然作出了承担债务的承诺,就需要按照承诺履行相应的义务。比如,股东在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未了结的债务负责,那劳动者就可以找该股东解决劳动争议。 另外,如果公司被注销后发现有遗漏的债权债务,公司原股东在其接收的公司剩余财产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所以,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劳动者也可以考虑将原股东列为被告,要求其在接收财产的范围内承担责任。总之,确定被告要依据具体的公司注销情况以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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