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注销的公司劳动仲裁还需要处理吗?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上班,和公司产生了劳动纠纷,打算申请劳动仲裁。结果还没申请呢,就发现公司已经注销了。我现在特别疑惑,这种情况下劳动仲裁还能不能进行,还需不需要处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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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已注销的公司劳动仲裁是否需要处理这个问题时,我们要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劳动仲裁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劳动过程中发生争议时,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争议事项进行居中公断与裁决的一种处理方式。它的目的是公正及时地解决劳动争议,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 当公司注销后,从法律层面来说,它就如同一个人失去了“生命”,其作为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消灭了。一般情况下,劳动仲裁的被申请人应该是具有合法用人主体资格的单位。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劳动者的权益就无法得到保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不具备合法经营资格的用人单位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该单位或者其出资人应当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赔偿金;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在公司注销的情形下,如果劳动者已经申请了劳动仲裁,劳动仲裁委可能会根据不同情况进行处理。若公司是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劳动者可以将公司的股东、发起人或者出资人列为被申请人。因为这些主体在公司注销过程中负有依法清算的义务,若未履行该义务导致劳动者权益受损,他们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要是还没申请劳动仲裁,劳动者也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公司的股东、出资人为被告,要求他们承担支付工资、经济补偿等责任。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具体案件事实进行审理和判决。 所以,虽然公司注销了,但劳动仲裁所涉及的劳动争议并非就不处理了。劳动者依然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向相关责任主体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劳动仲裁和后续的法律程序在这种情况下,更多的是转变了责任承担的对象,而不是直接终止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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