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肇事逃逸的罪名如何认定?


肇事逃逸,简单来说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这种行为不仅会让受害者难以及时获得救助和赔偿,还严重影响了正常的交通秩序,所以法律对其有明确的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交通肇事逃逸的认定有相关依据。根据规定,以下几种情形通常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首先,明知发生交通事故,直接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就像有些人撞车后,不管不顾直接开车跑掉或者扔下车子就走。其次,交通事故当事人认为自己对事故没有责任,驾车驶离事故现场的。这种情况其实很多时候当事人可能存在判断失误,但只要有驶离现场的行为,就可能被认定。再者,存在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报案后却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这种来回折腾的行为也是不符合规定的。另外,虽然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虽然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在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离开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表明其应当知道发生了交通事故的;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或未经协商给付赔偿费用明显不足,未留下本人真实信息,且强行离开现场的,这些情况都可能被认定为肇事逃逸。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肇事逃逸罪名的认定,关键在于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有逃避法律追究的故意,客观上是否实施了逃离事故现场的行为。比如,有些情况可能是因为害怕被受害者家属殴打而暂时离开现场,但之后又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情况,这种情况可能就不会被认定为肇事逃逸。因为判断是否属于肇事逃逸,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不能仅仅依据某一个行为就下结论。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所以,肇事逃逸不仅面临民事赔偿责任,还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