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认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在法律层面有一系列的判断标准和方法。 首先,我们要明白劳动关系的概念。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而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产生的法律关系。劳动者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成为用人单位的成员,从用人单位领取劳动报酬和受劳动保护。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对于主体资格,用人单位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劳动者则要达到法定劳动年龄,具有劳动能力。 从管理与被管理关系来看,如果劳动者需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考勤制度、服从工作安排等,这就体现了劳动管理关系。比如,公司规定员工每天9点上班,下午5点下班,员工需要严格遵守,这就是典型的劳动管理。 关于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工资,是认定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等都可以作为证据。 另外,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当双方就劳动关系是否存在产生争议时,劳动者可以收集上述相关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比如,保存好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用人单位如果否认劳动关系存在,需要对上述规定中的相关凭证承担举证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无法提供相应证据,就要承担不利后果。总之,认定劳动关系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判断,以切实保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