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个人财产如何鉴别?


夫妻个人财产的鉴别是婚姻关系中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它涉及到夫妻双方在财产方面的权益。简单来说,夫妻个人财产就是只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在一些特定情况下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存在而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 首先,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的范围。该条指出,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这很好理解,比如说在结婚之前,一方自己购买的房产、车辆,或者自己存下的存款等,这些都是在结婚之前就已经属于个人的财产,结婚之后依然属于这一方个人所有。举个例子,小王在结婚前自己全款买了一套房子,并且办理了产权登记,那么这套房子就是小王的个人财产,即使婚后小王和妻子一起生活在这套房子里,它的归属权依然是小王。 其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也属于个人财产。当夫妻一方因为身体受到伤害,比如遭遇交通事故、工伤等,获得的赔偿金、补偿金等,是对其身体伤害的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所以只能归一方所有。比如小李在工作中受伤,获得了一笔工伤赔偿款,这笔钱是用来弥补小李身体受伤所遭受的损失,保障他今后的生活,因此这笔赔偿款属于小李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再者,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也是个人财产。如果在遗嘱或者赠与合同里明确写明,某份财产只给夫妻中的一方,那么这份财产就只能属于这一方。例如,老张立下遗嘱,将自己的一套房子留给儿子小张,遗嘱中明确表示该房子只归小张个人所有,与小张的配偶无关。那么在老张去世后,这套房子就属于小张的个人财产。 另外,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同样属于个人财产。这些生活用品是专门供一方使用的,具有特定的个人属性,像男士的专用剃须刀、女士的专用化妆品等,这些物品通常是为满足一方个人的生活需求而购买的,所以属于个人财产。 最后,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这是一个兜底条款,具体情况需要根据法律和实际情况来判断。比如某些具有特殊纪念意义且只与一方相关的财产等。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对夫妻个人财产的鉴别存在争议,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