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该如何鉴定?


医疗事故鉴定是确定医疗过程中是否存在过错以及该过错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重要程序。以下为您详细介绍医疗事故鉴定的相关内容。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可以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主体。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医患双方均有权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患者及其家属可以在认为医疗机构的诊疗行为存在问题时提出申请;医疗机构在面对患者的质疑或纠纷时,也可以主动申请鉴定以明确责任。 接着是鉴定的机构。根据相关法规,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也就是说,首次鉴定通常由当地的市级或县级医学会进行,如果对首次鉴定结果不服,医患双方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由省级医学会进行再次鉴定。 然后是鉴定的流程。第一步是提出申请,医患双方可以共同委托医学会组织鉴定,或者患者一方也可以在发生争议后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会交由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第二步是受理,医学会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核,如果符合受理条件,会在规定时间内作出受理决定。第三步是抽取专家,医学会会根据医疗事故争议所涉及的学科专业,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鉴定组。第四步是组织鉴定,鉴定组会通过查阅病历资料、听取医患双方陈述及答辩等方式,对医疗事故进行全面分析和讨论,并根据半数以上专家鉴定组成员的一致意见形成鉴定结论。 最后是所需材料。患者需要提交的材料包括:身份证明、病历资料(门诊病历、住院病历、检查检验报告等)、与医疗事故争议有关的其他材料。医疗机构需要提交的材料有: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抢救急危患者,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总之,医疗事故鉴定是一个严谨且专业的过程,需要医患双方积极配合,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公平、科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