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过失如何进行鉴定?


医疗过失鉴定是确定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是否存在过失以及该过失与患者损害后果之间因果关系的重要程序。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医疗过失鉴定的相关内容。 首先,医疗过失鉴定的启动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当医患双方就医疗过失问题产生争议,但都有解决问题的意愿时,可以共同协商选定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这种方式体现了双方的自愿和平等,有利于鉴定结果的接受和执行。另一种是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当发生重大医疗过失行为时,医疗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在接到报告后,认为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会移交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其次,关于鉴定机构的选择。在我国,负责医疗过失鉴定的主要是医学会。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再者,鉴定的流程一般如下:第一步是受理。鉴定机构收到鉴定申请后,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第二步是组成鉴定专家组。专家鉴定组由医患双方在医学会主持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鉴定组人数为单数,涉及的主要学科的专家一般不得少于鉴定组成员的二分之一;涉及死因、伤残等级鉴定的,并应当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法医参加专家鉴定组。第三步是鉴定。专家鉴定组会认真审查双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及答辩并进行核实。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综合分析患者的病情和个体差异,作出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以专家鉴定组成员的过半数通过。鉴定过程应当如实记载。第四步是出具鉴定书。鉴定书应当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医学会的调查材料、对鉴定过程的说明、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医疗事故等级、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等内容。 相关法律依据为《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该条例对医疗事故的鉴定程序、鉴定机构、鉴定人员等方面都作出了明确规定,是进行医疗过失鉴定的重要法律依据。在整个医疗过失鉴定过程中,医患双方都应积极配合,提供真实、完整的材料,以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