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名誉权侵权如何认定?


网络名誉权侵权的认定涉及多个方面,下面将为您详细解释。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什么是名誉权。名誉权是指人们对于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干、声望、信誉和形象等各方面的综合评价所享有的权利。在网络环境中,名誉权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名誉是对民事主体的品德、声望、才能、信用等的社会评价。认定网络名誉权侵权,通常有以下几个关键要素。第一,存在侵权行为。在网络上,侵权行为主要表现为侮辱和诽谤。侮辱是指用语言(包括书面和口头)或行动,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比如使用恶毒、辱骂性的语言攻击他人。诽谤则是指捏造并散布某些虚假的事实,破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例如编造他人违法犯罪等不实信息并在网络上传播。第二,存在损害后果。名誉权受到侵害的损害后果主要体现为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在网络环境中,这种损害后果可能表现为大量网友对受害人进行负面评价、抵制等。例如,因为侵权人的网络言论,导致受害人在其社交圈、工作单位等受到他人的异样眼光和负面评价。第三,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受害人社会评价的降低是由侵权人的网络侵权行为直接导致的。比如,侵权人在网络上发布的诽谤信息被大量传播,从而使得更多的人对受害人产生了负面看法,导致其社会评价降低。第四,侵权人存在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侵权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仍然实施该行为。过失则是指侵权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会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其在网络名誉权侵权中的责任认定也有特殊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五条,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权利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通知应当包括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及权利人的真实身份信息。网络服务提供者接到通知后,应当及时将该通知转送相关网络用户,并根据构成侵权的初步证据和服务类型采取必要措施;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总之,网络名誉权侵权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果您认为自己的网络名誉权受到了侵害,可以通过收集相关证据,如侵权言论的截图、网友的评论等,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