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的认定程序是怎样的?


驰名商标是指在中国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商标。在商业活动中,驰名商标能为企业带来巨大的商业价值和市场优势。下面为你详细介绍驰名商标的认定程序。 首先是认定途径,目前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途径主要有两种,行政认定和司法认定。行政认定是指由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商标注册、商标评审等程序中,对驰名商标进行认定。司法认定则是由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对驰名商标进行认定。 以行政认定中的商标局认定为例,其具体程序如下:商标注册人认为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可以在商标注册、续展、转让等过程中,向商标局提出驰名商标认定申请。申请人需要提交一系列证明材料,用以证明其商标符合驰名商标的条件。这些材料包括证明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知晓程度的有关材料;证明该商标使用持续时间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使用、注册的历史和范围的有关材料;证明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的有关材料,包括广告宣传和促销活动的方式、地域范围、宣传媒体的种类以及广告投放量等有关材料;证明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记录的有关材料,包括该商标曾在中国或者其他国家和地区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有关材料;证明该商标驰名的其他证据材料,包括使用该商标的主要商品近三年的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利税、销售区域等有关材料。 商标局在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对材料进行审查。审查过程中,商标局会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来判断该商标是否符合驰名商标的认定标准。这些因素包括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等。如果商标局经审查认为该商标符合驰名商标条件的,会予以认定并公告。 司法认定的程序则是在商标纠纷案件中,当事人认为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认定请求。人民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对商标是否驰名进行审查和认定。人民法院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同样会参考上述行政认定中所考虑的因素。 无论是行政认定还是司法认定,驰名商标的认定都遵循“个案认定、被动保护”的原则。也就是说,驰名商标的认定是在具体的商标案件中,应当事人的请求进行的,并且认定结果仅对该案件有效。 《商标法》第十四条规定,驰名商标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作为处理涉及商标案件需要认定的事实进行认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一)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二)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三)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四)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五)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生产、经营者不得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这一规定既保障了驰名商标认定的严谨性,也规范了驰名商标的使用。





